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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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企业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审批
事项名称 | 县属企业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工作时间、考勤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工资分配制度及支付情况、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员工作岗位和工时安排等情况、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 | ||
适用对象 具有特殊生产特点的经营企业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人社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夏季为14:00-17:30) | ||
咨询电话 | 7297708 | 监督投诉电话 | 7238443 |
申请方式 | 现场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审查 |
审批结果 | 当日完结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7天 | ||
法定时限 20天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当日送达 | ||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 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 ||
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企业工作时间在正常8小时范围内的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1、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会议记录 | ||
材料形式 1、原件2、复印件3、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1、二份2、二份3、二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1、必要2、必要3、必要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审批、发放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填表人(签字): 孙聪慧 联系电话: 7297708 处室负责人(签字):张彦亮 联系电话:13943626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