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4: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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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事项名称 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职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适用对象 因企业破产、关闭、合并、转产等原因而失业的人员,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转入失业的人员
实施机关     镇赉县人社局 责任处(科)室   劳动关系科
办公地址 民生大厦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夏季为14:00-17:30)
咨询电话 7297708 监督投诉电话 7238443
申请方式 现场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审查
审批结果 当日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7天
法定时限                      20天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当日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县内户籍证明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失档、违档等违反档案管理行为不予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职工失业证2、交纳养老保险收据复印件一份3、居民身份证、2寸相片一张、4、银行个人结算结户账号复印
材料形式           1、原件2、复印件3、复印件4、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1、一份2、一份3、一份4、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1、必要2、必要3、必要4、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发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推动我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系指: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管理,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自费出国等人员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 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代理服务机构,为职工档案具体管理机构。档案管理机构要接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档案行政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 孙聪慧 联系电话: 7297708 处室负责人(签字):张彦亮 联系电话:1394362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