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水产管理总站
发布时间:2018-04-28 14:0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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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权限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审批
事项名称 县管权限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适用对象    法人和个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水产管理总站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大厅水产管理总站窗口
办公时间 夏: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15043665632 监督投诉电话 72221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审查
审批结果 办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0日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日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吉林省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
材料形式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原件各1份;吉林省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检查—核准—发放证照
收费情况 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自然水域和人工增殖水域内从事捕捞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捕捞许可证; 《吉林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条:吉林省对捕捞业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和捕捞许可证制度;吉省价收[2017]133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周丹丹      联系电话:15043665632   处室负责人(签字):孙宏宇      联系电话:1884362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