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水产管理总站
发布时间:2018-04-28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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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
事项名称 | 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鱼苗繁殖生产活动 | ||
适用对象 法人和个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水产管理总站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政务大厅水产管理总站窗口 | ||
办公时间 | 夏: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
咨询电话 | 15043665632 | 监督投诉电话 | 722211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审查 |
审批结果 | 办结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6日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20日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有与生产苗种生产的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 ||
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养殖证;出具的1年以内的水质检测报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产权证明;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证明;亲本来源的详细档案资料;生产亲本的单位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证明。 | ||
材料形式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1份;养殖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出具的1年以内的水质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 |||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 | |||
必要性及描述 无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发放证照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实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填表人(签字):周丹丹 联系电话:15043665632 处室负责人(签字):孙宏宇 联系电话:18843627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