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水产管理总站
发布时间:2018-04-28 14:0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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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
事项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鱼苗繁殖生产活动
适用对象    法人和个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水产管理总站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大厅水产管理总站窗口
办公时间 夏: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15043665632 监督投诉电话 72221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审查
审批结果 办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6日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日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有与生产苗种生产的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养殖证;出具的1年以内的水质检测报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产权证明;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证明;亲本来源的详细档案资料;生产亲本的单位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证明。
材料形式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1份;养殖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出具的1年以内的水质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发放证照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实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周丹丹      联系电话:15043665632   处室负责人(签字):孙宏宇      联系电话:1884362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