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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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
适用对象:农民自然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窗口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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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7299030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99030、729906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营业执照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当日送达 | ||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营业执照; (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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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1.原件一份3.原件一份4.原件各一份 | |||
材料详细要求:A4纸 一式一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营业执照; (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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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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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祖雪萍 联系电话: 13766113303 处室负责人(签字):丁占春 联系电话:138894632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