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3:5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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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许可使用合同存查
事项名称 特殊标志许可使用合同存查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特殊标志许可使用合同存查
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实施机关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商标广告合同监管分局
办公地址 凌云西路
办公时间 春夏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秋冬: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7299022 监督投诉电话 7299022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准予备案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通知书》;不予核准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内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当日送达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符合《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 13日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 )第十四条第三款条件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备注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二)工作人员受理、审查(三)登记(四)归档、查询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 13日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 )第十四条第三款: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
 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祖雪萍            联系电话: 13766113303             处室负责人(签字):丁占春           联系电话:1389463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