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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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
事项名称 | 动产抵押登记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动产抵押登记 | ||
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商标广告合同监管分局 |
办公地址 | 凌云西路 | ||
办公时间 | 春夏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秋冬:8:30-11:30,下午1:30-5:00 | ||
咨询电话 | 7299022 | 监督投诉电话 | 7299022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给予《动产抵押登记书》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 | ||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当日送达 | ||
当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 ||
申请材料 |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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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二)工作人员受理、审查(三)登记(四)归档、查询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30号) 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填表人(签字):祖雪萍 联系电话:13766113303 处室负责人(签字):丁占春联系电话:13894632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