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4:02:00
来源:
- 小
- 中
- 大
- 字号: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ADRE)报告与监测
事项名称 |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ADRE)报告与监测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ADRE)报告与监测 | ||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
办公地址 | 永安西路(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 |
||
咨询电话 | 0436-7299005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99012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归档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一般件三个月、紧急件15天、死亡件即办 | ||
法定时限:无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当日送达 | ||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无 | ||
材料形式:纸质材料 | |||
材料详细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接受-核实、分级和录入-评价-上报、统计分析和数据管理-反馈-归档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人员,应当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填表人(签字): 祖雪萍 联系电话:13766113303 处室负责人(签字): 丁占春 联系电话:13894632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