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社会保险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6: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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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中断、接续缴费
事项名称 城镇企业职工中断、接续缴费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参保单位办理缴费人员增加、减少业务,应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适用对象:   单位(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
实施机关 镇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民生大厦一楼社保局经办大厅14至20号窗口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冬令时13:30-17:00 夏令时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7223467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30329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确认单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即结
法定时限    无期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现场办结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变化的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一)、人员新参保登记
1. 未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分别印于A4纸的正反面);
2. 签订合同备案名册或调入调令原件;
3. 批量新参保电子表格。(社保局领取或到镇赉社保官网下载);
(二)、参保单位增/减员(已参保人员)
1.增、减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签订合同备案名册或调入调令原件(增员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名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调出调令原件(减员时提供);
3. 人员批量恢复(增员)、人员批量中断(减员)电子表格。(社保局领取或到镇赉社保官网下载)。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办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时,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做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经办人。
填表人(签字):吕东升     联系电话:7223467    科室负责人(签字):孙忠伟      联系电话:7223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