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社会保险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6:3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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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
适用对象: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民生大厦6楼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冬季);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7297820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30329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同意登记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自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法定时限:15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和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应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单位和个人参保登记业务。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证明书》、网上经办数字证书(UKey)、机构编制管理证、批准成立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书、财政部门出具的经费渠道证明资料、开户银行信息。
人员: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机构编制管理证或经编制部门出具的纳入编制管理范围证明材料、工资核定表。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备注:无
办理流程 单位登记:临柜申报-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人员登记: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三条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第―条 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 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办事者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办事者有权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获取经办服务指南。
(三)办事者有权获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填表人(签字):杨爱臣   联系电话:7297820   处室负责人(签字): 吴春荣   联系电话:729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