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社会保险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6:35: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镇赉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事项名称 镇赉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适用对象: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民生大厦六楼机关事业保险科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7297820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303291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待遇调整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复查后的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无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网上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二、涉及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间、职务职级等信息变化调整,需要对养老待遇重新调整。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行政部门审批确认手续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备注:无
办理流程 网上(或临柜)申报-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第四条 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退休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办事者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办事者有权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获取经办服务指南。
(三)办事者有权获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填表人(签字):杨爱臣    联系电话:7297820   处室负责人(签字): 吴春荣   联系电话:729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