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5:36: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非国家投资、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水利、水电、水保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设计审批、工程验收和全部水产养殖项目的审批和工程验收

事项名称 非国家投资、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水利、水电、水保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设计审批、工程验收和全部水产养殖项目的审批和工程验收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非国家投资、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水利、水电、水保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
适用对象:个人和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水利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永安东路766号 镇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利窗口)
办公时间 夏至: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法定假日除外)
冬至: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6-722351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5531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审查
审批结果 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1日内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一、设计审批:1、符合流域或者区域统一规划;2、符合水利开发、防治不害和保护河道安全的需要;3、符合行洪安全,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需求和防洪需求;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5、水产养殖项目要符合渔业发展规划。
二、开工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防汛应急工程的竣工验收还应符合《吉林省水利厅进行进一步加强水利应急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设计审批:1、申请文件;2、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初步设计报告》;4、《水资源论证报千》及其批准文件;5、提交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开工审批: 1、申请报告一式3份;2、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3、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组织结构和主要人员情况表;4、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或投资方案协议书;5、已签订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6、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商务文本,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 同;7、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的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  1、申请报告;2、工程竣工报告: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②工程建设大事记;③拟难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④初步验收工作报告;⑤验收鉴定书(草稿);⑥工程运用和度汛方案;"
材料形式: 申请人自行出具
材料详细要求: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报复印件的,需带原件核对。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兴建农村水利工程应当依据流域或区域规划,履行建设程序,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5)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6)组织相关监理招标,组织主体工程招标准备工作;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执行。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30号)执行。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七条 初步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律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4.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字): 李峰    联系电话:13596836167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峰      联系电话:1359683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