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6: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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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

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大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冬季8:30-11:30  13:30-17:00  夏季8:30-11:30  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725530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69892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用上现场
审批结果 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2)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函、申请表。
          2、计划任务书(发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批复)。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
          4、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材料形式     申请人提供  
材料详细要求   纸质版复印件1份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接受-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主席令第28号,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第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朱迪         联系电话:0436-7255302                处室负责人(签字):刘宇      联系电话:0436-725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