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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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初审
| 事项名称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初审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初审 | ||
| 适用对象 法人 |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责任处(科)室 | 审批办公室 |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政务大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冬季8:30-11:30 13:30-17:00 夏季8:30-11:30 14:00-17:30 | ||
| 咨询电话 | 0436-7255302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6989266 |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用上现场 |
| 审批结果 | 完结 |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 ||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 |||
| 附加说明 |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凡须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要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 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 要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 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已具备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条件的单位,不再批准其单独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个人不得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特殊情况要经省广电局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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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无 | |||
| 禁止性要求 无 |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1、 接受境内卫星电视节目许可申请表; 2、卫星电视接受设备清单; 3、管理人员名单; 4、机房值班及管理制度; 5、工程拟选址地点及建设技术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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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形式 申请人提供 | |||
| 材料详细要求 纸质版复印件1份 | |||
| 必要性及描述 | |||
| 备注 | |||
| 办理流程 | 申请-接受-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 ||
| 收费情况 | 无 | ||
| 法定依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第五条 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可直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备案。此种《许可证》格式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印制。 |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 填表人(签字):朱迪 联系电话:0436-7255302 处室负责人(签字):刘宇 联系电话:0436-72553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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