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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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事项名称 | 省内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省内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 ||
适用对象 法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责任处(科)室 | 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政务大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冬季8:30-11:30 13:30-17:00 夏季8:30-11:30 14:00-17:30 | ||
咨询电话 | 0436-7255302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698926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用上现场 |
审批结果 | 完结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三)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四)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的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2/3以上; (五)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六)专门负责艺术考级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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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一)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四)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五)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六)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七)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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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申请人提供 | |||
材料详细要求 纸质版复印件1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接受-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五条:1.第九条 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的法人资格;(二)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三)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四)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的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2/3以上;(五)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六)专门负责艺术考级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2.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3.批准的,核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4。准予的颁发证书5.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二)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三)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四)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第三十一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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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填表人(签字): 朱迪 联系电话:0436-7255302 处室负责人(签字):刘宇 联系电话:0436-7255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