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8: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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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事项名称 内地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内地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大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冬季8:30-11:30  13:30-17:00  夏季8:30-11:30  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725530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69892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用上现场
审批结果 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组织演出和参加演出各方持有演出证;
2、演出内容健康。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1、 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2、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3、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4、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书(原件、复印件)
材料形式     申请人提供  
材料详细要求  纸质版复印件1份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接受-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朱迪    联系电话:  0436-7255302   处室负责人(签字):刘宇 联系电话:0436-725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