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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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事项名称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
适用对象 法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责任处(科)室 | 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政务大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冬季8:30-11:30 13:30-17:00 夏季8:30-11:30 14:00-17:30 | ||
咨询电话 | 0436-7255302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6989266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用上现场 |
审批结果 | 完结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环境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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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1、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2、消防验收合格书(原件、复印件); 3、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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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申请人提供 | |||
材料详细要求 纸质版复印件1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接受-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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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填表人(签字):朱迪 联系电话:0436-7255302 处室负责人(签字):刘宇 联系电话:0436-7255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