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卫生和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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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注册
事项名称 | 护士注册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取得资格证的护士 | ||
适用对象 : 个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责任处(科)室 | 审批办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计局窗口(南侧5号窗口) | ||
办公时间 | 冬季:早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8.30-11.30下午14.00-17.30 | ||
咨询电话 | 13943620950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3915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审核 |
审批结果 | 完结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10天 |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自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送达 | ||
送达方式 1. 当面送达 2.邮寄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一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护士证书 护士证书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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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不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七条、第八条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1.护士注册申请表 2.与拟聘医疗机构签订劳务合同 3.拟聘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小2寸白底照片一张 5.身份证复印件 6.资格证复印件 | ||
材料形式: 申请人自行提供 | |||
材料详细要求: 一式一份A4纸统一打印(复印) | |||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七条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护士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十一条全文)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应如实向办事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填表人(签字): 刘雪冬 联系电话:13943620950 处室负责人(签字):刘雪冬 联系电话:13943620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