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卫生和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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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事项名称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
适用对象:个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责任处(科)室 | 流管科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流管科(嫩江西路701号) |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11;30分 下午13:30分-17:00分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 ||
咨询电话 | 13674462055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2391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审查后公示 |
审批结果 | 完结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送达 | ||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已婚的,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 ||
材料形式:申请人自行提供 | |||
材料详细要求:A4纸复印件一份。 | |||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实-发证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应如实向办事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填表人(签字):王伟琦 联系电话: 13674462055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伟琦 联系电话:13674462055 |
事项名称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
适用对象:个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责任处(科)室 | 流管科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流管科(嫩江西路701号) |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11;30分 下午13:30分-17:00分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 ||
咨询电话 | 13674462055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2391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审查后公示 |
审批结果 | 完结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送达 | ||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已婚的,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 ||
材料形式:申请人自行提供 | |||
材料详细要求:A4纸复印件一份。 | |||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实-发证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应如实向办事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填表人(签字):王伟琦 联系电话: 13674462055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伟琦 联系电话:13674462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