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卫生和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4: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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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孩生育服务证
事项名称 一、二孩生育服务证 权力事项类型 其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办理一、二孩生育服务证
适用对象:个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办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一楼南侧4号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1;30分  下午13:30分-17:00分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1384362649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2391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审核
审批结果 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即来即办
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办结生效之日起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有意愿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材料形式:申请人自行提供
材料详细要求:无要求(扫描证件到办证系统)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发证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条 夫妻有生育第一或者第二个子女意愿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应如实向办事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字): 王海勃    联系电话:13843626492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海勃   联系电话:13843626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