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卫生和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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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证
事项名称 | 从业人员健康证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 ||
适用对象:个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责任处(科)室 | 卫生监督所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卫生监督所一楼103室(团结东路与奥体东街交汇处) |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11;30分 下午13:30分-17:00分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 ||
咨询电话 | 0436-6987583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698758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审查 |
审批结果 | 完结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即来即办 |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材料齐全,即时送达 | ||
送达方式:当面送法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自然人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从业人员体检单、身份证、照片 | ||
材料形式:申请人自行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体检单 | |||
材料详细要求:A4纸体检单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二张 | |||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文0(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是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修改为:"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经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的国家法规。该《实施细则》分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法律责任、附则5章43条,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8号),2016年1月19日公布施行。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应如实向办事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填表人(签字):敖红丽 联系电话:13894697785 处室负责人(签字):高金红 联系电话:13943627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