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卫生和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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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事项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出生证明的签发、补发、换发 | ||
适用对象:个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责任处(科)室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团结东路与工农街交汇处 |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00-11;00分 下午13:00分-16:00分 夏季;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 | ||
咨询电话 | 0436-7305178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2285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审查 |
审批结果 | 完结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7-15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自办理结束后即时送达 | ||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新生儿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母子健康手册、产后访视回执单、住院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授权委托书、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卡 | ||
材料形式:申请人自行提供 | |||
材料详细要求:A4纸复印件1份 | |||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发证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应如实向办事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填表人(签字):张胜男 联系电话:0436-7222858 处室负责人(签字):富文平 联系电话:0436-7228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