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6:2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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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畜禽(生猪除外)屠宰厂(场)的审批及发证
事项名称 设立畜禽(生猪除外)屠宰厂(场)的审批及发证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畜禽(生猪除外)屠宰厂(场)的审批及发证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县畜牧业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办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夏至时间为下午14:00至17:30)
咨询电话 0436--7222265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2357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畜禽(生猪除外)屠宰厂(场)屠宰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符合规定的检验设备、冷藏设施、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染物、污水处理设施; (四)有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六)有经省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七)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批准条件的; (二)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吉林省畜禽屠宰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真实、完整;2.屠宰经营可行性分析:人口、屠宰能力、效益分析等;3.厂区平面图;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建设(规划)用地许可;6.环保部门审批意见(批复或批文)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7.《肉品品质检验员上岗证》8.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9.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材料形式   1.复印件2.复印件3.复印件4.复印件5.原件及复印件6.原件及复印件7.原件及复印件8.原件及复印件9.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1.一式三份2.A4纸,一份3.A4纸,一份4.A4纸,一份5.A4纸,一份6.A4纸,一份7.A4纸,一份8.A4纸,一份9.A4纸,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1.必要2.必要3.必要4.必要5.必要6.必要7.必要8.必要9.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字):祝学民     联系电话:15585511180   处室负责人(签字):曹洪宪       联系电话:1389469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