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6: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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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许可
事项名称 生鲜乳收购许可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对本行政区域内生鲜乳收购许可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县畜牧业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办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夏至时间为下午14:00至17:30)
咨询电话 0436--7222265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2357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批准条件的; (二)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材料形式     1.复印件2.复印件3.复印件4.复印件5.复印件6.原件及复印件7.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1.一式三份2.A4纸,一份3.A4纸,一份4.A4纸,一份5.A4纸,一份6.A4纸,一份7.A4纸,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1.必要2.必要3.必要4.必要5.必要6.必要7.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 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5号)第十八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字): 祝学民     联系电话:15585511180    处室负责人(签字):曹洪宪     联系电话:1389469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