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6:2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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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广告的审查批准
事项名称 兽药广告的审查批准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对本行政区域内兽药广告的审查批准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县畜牧业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办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夏至时间为下午14:00至17:30)
咨询电话 0436--7222265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2357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兽药广告的审查批准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 企业已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2. 企业已取得《兽药GMP证书》、3. 企业已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兽药经营许可证》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批准条件的; (二)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产品广告)样张。3、《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原件。4、《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6、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  (产品广告)复印件。7、法定兽药质量标准(产品广告)。8、确认广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9、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必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材料形式      1.复印件2.原件及复印件3.原件4.复印件5.原件6.复印件7.复印件8.复印件9.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1.A4纸,一份2..A4纸,一份3.无4..A4纸,一份5.无6..A4纸,一份7..A4纸,一份8..A4纸,一份9..A4纸,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1.必要2.必要3.必要4.必要5.必要6.必要7.必要8.必要9.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三十一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字):祝学民     联系电话:15585511180    处室负责人(签字):曹洪宪    联系电话:1389469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