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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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批
事项名称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对本行政区域内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批 | ||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 |||
实施机关 | 县畜牧业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审批办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夏至时间为下午14:00至17:30) | ||
咨询电话 | 0436--7222265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23570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批许可表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自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送达 | ||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 (二)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 (三)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 (五)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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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批准条件的; (二)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一)《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二)草原权属证明; (三)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四)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 (五)草原旅游路线及图纸,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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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1.复印件2.原件及复印件3.复印件4.原件及复印件5.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1.一式三份2.A4纸,一份3.A4纸,一份4.A4纸,一份5.A4纸,一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1.必要2.必要3.必要4.必要5.必要 | |||
备注 无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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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祝学民 联系电话:15585511180 处室负责人(签字):曹洪宪 联系电话:13894695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