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6:28:00
来源:
- 小
- 中
- 大
- 字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申请
事项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申请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申请与办理的有关规定。 | ||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烟草专卖局 | 责任处(科)室 | 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镇赉镇育才西路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0436-7305012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12313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即办 |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
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一 | 材料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 ||
材料形式 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 |||
备注 无 | |||
申请材料二 | 材料名称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
材料形式 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如果身份证明材料是身份证,身份证的正反面均需提供 | |||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 |||
备注 无 | |||
申请材料三 | 材料名称 委托代理证明 | ||
材料形式 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非必要 | |||
备注 委托他人办理情况下提供 | |||
申请材料四 | 材料名称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
||
材料形式 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如果身份证明材料是身份证,身份证的正反面均需提供 | |||
必要性及描述 非必要 | |||
备注 委托他人办理情况下提供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送达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
||
填表人(签字): 孙大鹏 联系电话:15834620006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