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6: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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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申请
事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申请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申请与办理的有关规定。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镇赉县烟草专卖局 责任处(科)室 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育才西路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6-730501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12313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一 材料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申请材料二 材料名称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  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如果身份证明材料是身份证,身份证的正反面均需提供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申请材料三 材料名称  委托代理证明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非必要
备注   委托他人办理情况下提供
申请材料四 材料名称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  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如果身份证明材料是身份证,身份证的正反面均需提供
必要性及描述   非必要
备注   委托他人办理情况下提供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37号令)第四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填表人(签字):  孙大鹏          联系电话:15834620006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