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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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事项名称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其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申请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 ||
适用对象 个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任处(科)室 | 交通运输局政务分厅 |
办公地址 | 镇赉镇站前街885号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咨询电话 | 7220591 | 监督投诉电话 | 7224707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服务监督卡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 ||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1、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驾驶员 2、具有驾驶证、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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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登记表》; 2、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4、1寸、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各一张; 5、经营者与驾驶员签定的聘用合同或管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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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材料的复印件为A4纸, 材料数量一式一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受理—初审—审核—送达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第21号)第四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 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确定车辆驾驶员并到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办理服务监督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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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填表人(签字):赵立兴 联系电话: 7220591 处室负责人(签字):张根成 联系电话:7220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