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8: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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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许可
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许可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科)室 交通运输局政务分厅
办公地址 镇赉镇站前街885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7220591 监督投诉电话 7224707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七)取得营业执照。二、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四)取得营业执照三、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六)取得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变更、变更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换补证、终止等业务 申请条件: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需要提供: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6、培训机构组织成员名单;7、管理制度文本;8、教学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9、管理人员名册;10、教学车辆名册、照片、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11、各类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12、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1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需要提供: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教学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6、各类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7、教学场地技术条件说明、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8、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需要提供: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6、各类设施、设备(包括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和满足场地安全条件的设备、设施)清单及照片;7、管理人员名册;8、安全管理制度文本;9、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0、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经营范围变更:一、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需要提供: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6、培训机构组织成员名单;7、管理制度文本;8、教学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9、管理人员名册;10、教学车辆名册、照片、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11、各类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12、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1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需要提供: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教学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6、各类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7、教学场地技术条件说明、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8、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需要提供: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6、各类设施、设备(包括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和满足场地安全条件的设备、设施)清单及照片;7、管理人员名册;8、安全管理制度文本;9、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0、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变更企业基本信息:《驾培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驾培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的应提交上述材料及《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表》、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发证机关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企业终止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终止申请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经办人的身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材料的复印件为A4纸,照片为4寸彩色。 材料数量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修订)第666号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字):赵立兴  联系电话:7220591   处室负责人(签字):张根成   联系电话:722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