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9: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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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实施机关 镇赉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科)室 路政法规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公路管理段二楼业务大厅
办公时间 8:30—11:30
咨询电话 7253760 监督投诉电话 7259222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审查
审批结果 完结、无法办理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0日
送达方式  颁发、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1、属于“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项目;2、修复、改建公路的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情况复杂、特殊的,须通过专家论证);3、施工不危及其他公路设施的安全;4、与公路建设计划和规划相协调;5、承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改建。
数量限制 无限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路政许可申请表(5份,需盖章);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工程设计图(5份,需盖章);3、按不低于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改建公路的方案
材料形式 申请人出具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打印5份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送达
收费情况 无许可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  蒋天岩    联系电话:15500279521   处室负责人(签字): 吕洪路   联系电话:7253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