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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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事项名称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任处(科)室 | 路政法规科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公路管理段二楼业务大厅 | ||
办公时间 | 8:30—11:30 | ||
咨询电话 | 7253760 | 监督投诉电话 | 7259222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审查 |
审批结果 | 完结、无法办理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10日 | ||
送达方式 颁发、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1、属于“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项目;2、修复、改建公路的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情况复杂、特殊的,须通过专家论证);3、施工不危及其他公路设施的安全;4、与公路建设计划和规划相协调;5、承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改建。 | ||
数量限制 无限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1、路政许可申请表(5份,需盖章);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工程设计图(5份,需盖章);3、按不低于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改建公路的方案 | ||
材料形式 申请人出具 | |||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打印5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送达 | ||
收费情况 | 无许可收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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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填表人(签字): 蒋天岩 联系电话:15500279521 处室负责人(签字): 吕洪路 联系电话:7253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