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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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审批
事项名称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审批 | ||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任处(科)室 | 海事处综合科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交通运输局六楼 | ||
办公时间 | 8:30—11:30 | ||
咨询电话 | 7255832 | 监督投诉电话 | 723955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审查 |
审批结果 | 完结、无法办理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10日 | ||
送达方式 颁发、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1、港口企业需具有危险货物作业资质;2、港口企业开通申报网上申报账号;3、申请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数量符合经审核的作业资质。 | ||
数量限制 无限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2、船舶适装证书影印件;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影印件;4、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5、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6、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证书》影印件;7、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8、拟进行危险货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可自行或通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1、危险货物适运申报单;2、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殷切的措施资料; | ||
材料形式 申请人出具 | |||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打印5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送达 | ||
收费情况 | 无许可收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本)第三十五条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第六条第二款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吉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路交通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航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航道、航运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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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填表人(签字):徐臣 联系电话:7251017 处室负责人(签字): 丁立忠 联系电话:13943452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