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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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事项名称 | 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任处(科)室 | 海事处综合科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交通运输局六楼 | ||
办公时间 | 8:30—11:30 | ||
咨询电话 | 7255832 | 监督投诉电话 | 723955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审查 |
审批结果 | 完结、无法办理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10日 | ||
送达方式 颁发、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1、1000吨级以下内河码头岸线使用申请;2、符合港口总体规划,不影响通航安全,符合港口岸线资源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 ||
数量限制 无限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1.吉林省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 2.申请人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备案证; 3.海事、航道部门对岸线使用有关的批文或意见; 4.该项目与规划之间关系的说明及相关图纸 5.拟建项目所在港区现状和规划图; 6.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盖章的有关港口岸线地段的1:500或1:2000地形图。 | ||
材料形式 申请人出具 | |||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打印5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送达 | ||
收费情况 | 无许可收费 | ||
法定依据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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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填表人(签字):徐臣 联系电话:7251017 处室负责人(签字): 丁立忠 联系电话:13943452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