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9: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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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事项名称 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实施机关 镇赉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科)室 海事处综合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交通运输局六楼
办公时间 8:30—11:30
咨询电话 7255832 监督投诉电话 723955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审查
审批结果 完结、无法办理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0日
送达方式  颁发、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1000吨级以下内河码头岸线使用申请;2、符合港口总体规划,不影响通航安全,符合港口岸线资源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数量限制 无限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吉林省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 2.申请人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备案证; 3.海事、航道部门对岸线使用有关的批文或意见; 4.该项目与规划之间关系的说明及相关图纸 5.拟建项目所在港区现状和规划图; 6.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盖章的有关港口岸线地段的1:500或1:2000地形图。
材料形式 申请人出具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打印5份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送达
收费情况 无许可收费
法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徐臣    联系电话:7251017  处室负责人(签字): 丁立忠  联系电话:1394345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