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4:1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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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事项名称 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在本县行政规划区内从事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适用对象: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团结东路136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 30: 14:00-17:30(夏季) 8:30-11:30: 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7256607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56607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内容填报与提供材料不相符;;   
(2)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的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版
材料详细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务合同‘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备注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上报材料----现场探勘----符合要求----发放行政许可证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公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文件修订,自2011年1月8日起施行)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2015年5月4日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自2015年5月4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办事的权利和保证所提材料的完整和真实性
填表人(签字): 李振东  联系电话:17614465678  处室负责人(签字):崔野   联系电话:18004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