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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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事项名称 | 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其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在本县行政规划区内从事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 ||
适用对象:法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处(科)室 | 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团结东路1369号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8:30-11: 30: 14:00-17:30(夏季) 8:30-11:30: 13:30-17:00(冬季) | ||
咨询电话 | 0436-7256607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56607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完结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 ||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内容填报与提供材料不相符;; (2)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的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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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 | ||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版 | |||
材料详细要求: |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务合同‘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网上申请----上报材料----现场探勘----符合要求----发放行政许可证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公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文件修订,自2011年1月8日起施行)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2015年5月4日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自2015年5月4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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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依法享有办事的权利和保证所提材料的完整和真实性 | ||
填表人(签字): 李振东 联系电话:17614465678 处室负责人(签字):崔野 联系电话:1800436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