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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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事项名称 | 收取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在本县行政规划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 | ||
有施工要求的单位及个人 | |||
实施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责任处(科)室 | 人防建设管理科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团结东路1369号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季)8:30-11:30 1:30-5:00(冬季) | ||
咨询电话 | 0436-7256607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56607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无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即办件 | ||
法定时限:即办件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 ||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在本县行政规划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 | ||
数量限制:1 | |||
禁止性要求:材料真实性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1.发改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投资审批; 2.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需提交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建设项目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论证报告; 4.申请减免建设或减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还应提交符合享受国家减免政策规定项目的有效认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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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纸质 | |||
材料详细要求:1.发改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投资审批(含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 2.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 3.需提交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建设项目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论证报告(原件一份); 4.申请减免建设或减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还应提交符合享受国家减免政策规定项目的有效认定文件(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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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缴费 | ||
收费情况 | 标准:多层:应缴费用=总建筑面积×2%×1128 高层:应缴费用=首层总建筑面积×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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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依据: 1.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30号)在人防重点城市的市区及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对按规定需要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要坚持同步配套修建,不得收费,但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对符合上述条件范围的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由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2.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防办《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1〕261号) 一、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二、调整后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长春市每平方米1625元;其他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354元;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128元。 吉房办发【2016】88号文件要求调整为标准:多层:应缴费用=总建筑面积×2%×1072 高层:应缴费用=首层总建筑面积×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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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依法享有办事的权利和保证所提材料的完整和真实性 | ||
填表人(签字): 安雨亭 联系电话:13943628288 处室负责人(签字):赵维利 联系电话:13843625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