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4:4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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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划拨土地
适用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规划管理处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大厅二楼东侧住建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周一至周五早8:30—5:30   冬季周一至周五早8:30—5:00
咨询电话 0436-587556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56607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
审批结果 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需详细说明建设项目的详细情况);
2、县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拟建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符合发改(能源)、工信、国土、环保、水利、林业、文物、军事相关部门要求的支撑性文件;
4、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现状地图(1:500)及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电子版、纸质版);
5、选址论证报告(需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选择论证报告的编制单位应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6、建设单位提交相应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法律责任承诺书;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详细要求: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需详细说明建设项目的详细情况)(原件一份);
2、县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拟建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原件一份);
3、建设项目符合发改(能源)、工信、国土、环保、水利、林业、文物、军事相关部门要求的支撑性文件(原件一份);
4、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现状地图(1:500)及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电子版、纸质版)(原件一份);
5、选址论证报告(需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选择论证报告的编制单位应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原件一份);
6、建设单位提交相应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法律责任承诺书(原件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性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发证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监督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填表人(签字):王晶      联系电话:5875566    处室负责人(签字): 矫云刚   联系电话:1384362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