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4:4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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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划拨土地、出让土地
适用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规划管理处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大厅二楼东侧住建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周一至周五早8:30—5:30   冬季周一至周五早8:30—5:00
咨询电话 0436-587556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56607
申请方式 书面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
审批结果 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拟建建设项目位置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3、发改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4、拟建建设项目位置1:500现状地形图(电子版、纸质版);
5、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规划方案;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用及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
7、涉及消防、供电、交通、环保等部门的、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认可文件;
8、涉及四邻权益的,需提供与四邻签署的有效协议书;
9、 招商引资证明文件(招商引资项目);
10、建设单位提交相应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法律责任承诺书;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详细要求: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拟建建设项目位置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发改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原件一份);
4、拟建建设项目位置1:500现状地形图(电子版、纸质版)(原件一份);
5、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规划方案(原件一份);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用及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
7、涉及消防、供电、交通、环保等部门的、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认可文件(原件一份);
8、涉及四邻权益的,需提供与四邻签署的有效协议书(原件一份);
9、 招商引资证明文件(招商引资项目)(原件一份);
10、建设单位提交相应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法律责任承诺书(原件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性
备注
办理流程 书面申请——审核——发证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监督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填表人(签字):王晶      联系电话:5875566    处室负责人(签字): 矫云刚   联系电话:1384362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