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4: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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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
适用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大厅二楼东侧住建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1530436923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56607
申请方式 书面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
审批结果 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承诺时限内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经村民大会或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所在位置房地产权属证明;
5、建设项目所在位置1:500或1:1000地形图一份;
6、需要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交土地部门核发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7、消防、供电、通讯、环保、供水、供热、广播电视、安全、防疫、交通等部门对本项目认可的支撑行文件;
8、涉及四邻权益的,需提供与签署有效协议书(原件);
9、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法人身份证明;
10、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及建筑工程效果图;
11、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报建资料真实性法律责任承诺书》。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详细要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经村民大会或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所在位置房地产权属证明、建设项目所在位置1:500或1:1000地形图一份、需要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交土地部门核发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消防、供电、通讯、环保、供水、供热、广播电视、安全、防疫、交通等部门对本项目认可的支撑行文件、涉及四邻权益的,需提供与签署有效协议书(原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法人身份证明、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及建筑工程效果图、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报建资料真实性法律责任承诺书》   原件各1份
必要性及描述:项目基本情况、土地权属证明
备注
办理流程 书面申请——审核——发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监督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填表人(签字):周树峰     联系电话:13943624841   处室负责人(签字): 全明君  联系电话:1594362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