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4:51:00
来源:
- 小
- 中
- 大
- 字号:
规划设计条件变更
事项名称 | 规划设计条件变更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其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划拨土地 | ||
适用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处(科)室 | 镇赉县规划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政务大厅二楼东侧住建局窗口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夏季周一至周五早8:30—5:30 冬季周一至周五早8:30—5:00 | ||
咨询电话 | 0436-587556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56607 |
申请方式 | 书面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 |
审批结果 | 完结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 ||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1、土地部门委托书; 2、变更情况说明; 3、建设单位提交相应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法律责任承诺书。 |
||
材料形式:纸质 | |||
材料详细要求:1、土地部门委托书(原件一份); 2、变更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3、建设单位提交相应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法律责任承诺书(原件一份) |
|||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性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书面申请——审核——发放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正)第四十三条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依法监督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 ||
填表人(签字):王晶 联系电话:5875566 处室负责人(签字): 矫云刚 联系电话:13843628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