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4: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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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廉租住房审批与分配
事项名称 城市廉租住房审批与分配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驶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在本县行政规划区内无房及低收入家庭
适用对象:城区低保、低收入家庭
实施机关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大厅2楼东侧
办公时间 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730200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56607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
审批结果 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5
法定时限:15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
送达方式  现场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一)2017年以前具有镇赉镇城镇非农业户口;(二)家庭人均收入842元以下(含842元);(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数量限制:1份
禁止性要求:材料真实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1、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2、 家庭住房状况证明3、 居住情况4、 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5、 低保证6、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材料形式: 纸质填报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家庭收入情况证明2、 家庭住房状况证明3、 居住情况4、 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5、 低保证6、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以及需要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街道(社区)办事处初审---住房保障部门形成审核意见----民政部门形成审核意见----经由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镇赉镇政府、社区审核通过, 告知社区审核通过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204号);
内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204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政府保障性住房领导机构的协调办事部门,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政状况和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和保障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办事的权利和保证所提材料的完整和真实性
填表人(签字):王世杰  联系电话:15834626600  处室负责人(签字):徐凯  联系电话:1590436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