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4:5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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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与发放
事项名称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与发放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驶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在本县行政规划区内无房及低收入家庭
适用对象:城区低保、低收入家庭
实施机关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 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730200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56607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
审批结果 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5
法定时限:15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
送达方式  现场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一)2017年以前具有镇赉镇城镇非农业户口;(二)家庭人均收入842元以下(含842元);(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数量限制:1份
禁止性要求:材料真实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1、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2、 家庭住房状况证明3、 居住情况4、 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5、 低保证6、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材料形式: 纸质填报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家庭收入情况证明2、 家庭住房状况证明3、 居住情况4、 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5、 低保证6、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以及需要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街道(社区)办事处初审---住房保障部门形成审核意见----民政部门形成审核意见----经由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镇赉镇政府、社区审核通过, 告知社区审核通过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204号)
内容:吉林省人民政府令《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204号)第三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指由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行租赁住房,政府向其发放租金补贴或者核减租金、第九条:取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范围,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范围,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并具有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也可享受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待遇、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实施租赁住房补贴: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在当地居住的;连续1年家庭收入高于当地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意见》(吉建办【2010】80号)第二条有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每户每月不低于110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每户每月不低于8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办事的权利和保证所提材料的完整和真实性
填表人(签字):王世杰  联系电话:15834626600  处室负责人(签字):徐凯  联系电话:1590436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