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7 14:4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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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
(稳增长增量奖补部分)的通知

  镇工信联字﹝2023﹞10号

各企业:

  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稳增长增量奖补部分)安排计划的通知》(吉工信运行﹝2023﹞275号),为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对工业经济稳增长贡献较大企业予以奖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规模以上制造业(非外资)工业企业,申报企业在经营、信贷、纳税等方面信用良好,近两年无征信不良记录。已经获得本年度本部门同类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依据《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2023年一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及调整2022年四季度提前安排增量奖补部分资金额度)》分配方案,本次申报分为两部分:

  2022年四季度稳增长奖补资金申报条件为:2022年四季度产值增量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高于10%。

  2023年一季度稳增长奖补资金申报条件为:2023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高于6%。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报对应奖补资金,同一企业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向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提交申请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4.2023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四季度稳增长奖补资金)审核意见表(附件3-1)或2023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一季度稳增长奖补资金)审核意见表(附件3-2);

  5.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9月产值表和2022年12月产值表;或2023年一季度产值表(需加盖统计公章)

  6.2022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2023年1-8月份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6.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

  7.2022年度审计报告;

  8.申报企业对申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声明(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7日到10月24日企业向县工信局、县财政局进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要件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县工信、统计、财政等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由县工信局党组研究确定申报企业名单。

  (四)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经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初审后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分配方案并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六)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蓝色封面胶装成册,报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相关部门需留存申报材料,请与企业另行说明。

  六、申报要求

  企业提供的材料、填报的数据必须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编造数据骗取资金的企业,一经发现,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

  县工信局运行投资规划科  刘 磊 0436-7252797

  县财政局产 业 发 展 科  王 楠 0436-7222075

 

  附件:1.项目申报书封面

       2.2022年四季度工业稳增长企业基本情况表

       3-1.2023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四季度稳增长奖补资金)审核意见表

       3-2.2023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一季度稳增长奖补资金)审核意见表

  镇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赉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1:项目申报书封面.docx
附件2:2022年四季度工业稳增长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1.2023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四季度稳增长奖补资金)审核意见.docx
附件:3-2.2023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一季度稳增长奖补资金)审核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