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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函〔2022〕6号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县“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和《镇赉县关于集体林采伐指标分配的相关规定(试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木材生产计划分解
各乡(镇)根据本地的森林资源数量、可采资源总量、森林类别、林种、树种、经营类型、林龄等因素将木材生产计划直接分配到林权所有者或分配到村,再由各村分配到林权所有者。
乡级分配方案要在各村公示,村级分配方案要在各社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各乡(镇)的《木材生产计划分配方案》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林草局备案。
二、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采伐类型
(一)公益林。安排更新采伐、低效林改造、其它采伐。
(二)商品林。安排主伐、低质林改造、其它采伐。
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抚育采伐计划不分解到各乡(镇),由全县统一调配使用。为保持森林经营的可持续发展,鼓励林权所有者开展有利于森林林分质量的抚育采伐。
三、木材生产计划使用方向
各地根据本地的《木材生产计划分配方案》,优先安排农田防护林修复完善的小班、退化林分中重度和轻度退化的小班、危险树木的小班。原则上农田防护林优于其他防护林、过熟龄组优于成熟龄组,原则上减少其他类型的采伐。
纳入农田防护林修复完善,无林权证的小班,可以使用乡村两级权属证明材料作为采伐的权属凭证。
四、采伐申请提交
按照行政审批“放管服”、“只跑一次”等相关要求,需在县政务大厅林草局窗口领取林木采伐申请和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申请由各乡(镇)统一提交到县政务大厅林草局窗口。各地根据本地的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管控。
五、执行时限
各乡(镇)执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时限为9月末,逾期未执行的木材生产计划,将由县政府收回并根据全县实际情况统一调配使用。
六、采伐条件审核
由各乡(镇)受理采伐申请,并确定申请人的真实性(查看身份证),通过审核《林权证》初步判断申请采伐的林分是否符合采伐条件。申请审核要与实地调查核实相结合,初步审核结果告知当事人。
各乡(镇)要对申请和权属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权属不清的,暂停申请,待权属清楚无争议后,再进行申请审批。
七、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依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八、采伐及清根整地
《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内,逾期没有采伐的,将收缴《林木采伐许可证》。如需采伐,需重新申请审批;如在时限内未完成采伐作业的,要停止采伐,不得再继续采伐作业。
11月末前完成本年度的采伐迹地清根整地工作。
九、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
依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更新采伐,需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附件:1.镇赉县2022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安排表
2.镇赉县2022年度集体(个人)木材生产计划安排表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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