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10-17 10:5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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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责,设7个内设机构:

  (一)设立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信访、信息报送、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负责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设立综合科 (农村经济发展科)。负责分析全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综合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战略及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促进、清洁发展机制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生态建设规划的实施;承担上级交办的有关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

  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争取资金;做好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发展形势的预测分析工作;负责小城镇发展改革与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三)设立规划发展科(民营经济科)。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工作;研究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发展形势,搞好预测、监测工作;负责公检法司、社会事业、能源等行业项目的申报、争取资金及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负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

  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成本调查和预算,实行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

  (四)设立行政审批科(工业交通科)。综合分析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综合分析全县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承担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具体工作。

  统筹全县交通运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订全县铁路、城市交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战略、相关政策、体制改革和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监测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争取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国家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发展和改革工作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推进全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五)设立项目投资管理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提出;对所有在建和开工项目的工程进度进行协调调度和组织考核;负责全县工业项目、经济贸易、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和申报。

  贯彻落实省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我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能源)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收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认真组织和指导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指导和帮助灾区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细则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职工培训,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粮食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承担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加强对国家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和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县粮食企业资产管理,配合农发行参与指导和监督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粮食企业财务、审计工作。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粮食交易市场,健全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搞活粮食流通。根据粮油进出口计划和供需合同,安排供货粮源,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粮油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商品调控网络,协调解决市场调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运。承担对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拟定并监督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及粮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及相关统计。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实施粮食优质工程。负责粮食企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据法定职责,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盐业政策、法规、规章,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对辖区盐产品质量、市场供应及食盐储备情况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止碘缺乏病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承担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六)设立国防动员协调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国防动员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国防动员实力统计和潜力调查分析及应用,完善数据统计和调查系统。统筹全县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协调组织战时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武器装备的相关保障任务。承担国防动员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组织协调军地有关单位对接重大事项,落实动员需求、解决矛盾问题。组织落实国防动员相关任务。统筹全县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协同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工作,培育新域新质国防动员潜力。组织开展全县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国防动员重大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工程等落实情况的监查检查参与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确定和落实情况核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委员会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等职能。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单位)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落实国防要求等工作。负责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执法工作。

  (七)设立价格管理科。负责拟定年度价格(收费)调整计划,确定我县价格宏观调控目标,制定调控措施,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重大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调整组织听证;负责涉及价格的法律、法规和物价工作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