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13: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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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压实消防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防止出现失管漏管的防火盲区死角,夯实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做好2023年全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附件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帐和档案,并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单位在抽查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之日起,新产生(验收、验收备案合格或通过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单位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纳入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管理范围,实施监督管理。

  二、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吉公办字〔2013〕62号)确定的《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附件3)等现行的相关规定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好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镇赉县消防救援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1.镇赉县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docx
2.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x
3.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docx